危險!亂申請會造成車禍鑑定不服的後果

前言

大家還記得我們前幾篇的文章裡面提到的「車禍初判表僅供參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所以民眾並不一定要以警方的分析研判為主。只要在事故發生六個月內,向當地縣市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雖然須自費3,000元,但是該鑑定結果可供法官參考,也較具有公信力。那麼接下來會說明『車禍鑑定』以及『車禍鑑定不服』該如何申請?以及流程是甚麼?車鑑會報告跟初判表會差很多嗎?

 

★經典鑑定案例分享

小編這邊先跟大家分享一個案件,初判表跟車鑑會報告,兩者鑑定的肇事因素結果有180度大轉變,當初客戶找上我們,經過客戶的敘述及手中證據,加上我們初步的專業判斷,分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給客戶了解,並建議客戶可以花3000元申請區域鑑定,,可能有機會爭取「無肇事責任」,果然結果出爐,終於還給了客戶一個清白,對方變成「肇事原因」,我方「無肇事原因」。

  • 警察繪製的現場圖

警方繪製行向與我方客戶敘述有落差,圖中顯示雙方於無號誌路口擦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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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步研判分析表

因此初判表的分析為無號誌路口雙方皆需負擔部分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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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車禍鑑定不服

重點原因在於,初判表繪製是發生在上一個路口,跟我們車禍地點無關,車損照片顯示我們是右前車頭受損,而對方是機車左側受損,經過證據資料比對的結果,最終區域車禍鑑定對方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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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鑑定的申請資格

依照公路法規定,交通部與各地政府設置了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負責承辦車禍的鑑定業務。根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3條,只有符合以下條件的車禍,才可以申請鑑定:

1.經警察機關處理的案件

2.距離肇事日期不超過6個月

3.尚未進入訴訟程序

PS.已起訴的車禍案件,也可以申請鑑定,只是你必須向法官聲請鑑定,不能再向車禍鑑定委員會申請。

二、車禍鑑定申請書

車禍鑑定申請人資格:車禍當事人(包含繼承人或代理人)或車輛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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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車禍鑑定的流程

()申請鑑定需帶那些資料?

1. 車禍登記聯單或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

2.規費新臺幣3000元整

3.身分證明文件:(朋友不得為申請人)

●當事人或配偶辦理: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

●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辦理:請附與當事人關係證明文件、辦理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車輛所有人(車主)辦理:請附行車執照、辦理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為公司請附證明文件,申請表中填列公司名稱並蓋公司大小章)

4.若有警方事故現場圖、行車紀錄器、監視器畫面請一併攜帶

 

()車禍鑑定報告要等多久?

根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9條,鑑定委員會在受理案件後的「2個月」內就必須給出鑑定報告,除非有特殊事由才能延長,但最久也不能超過4個月。通常受理申請後約30天,當事人會收到開會通知單,約45天內就會召開鑑定委員會,請當事人出席會議陳述案發情形,基本上會後2個星期內就會收到車禍鑑定報告。

()車禍鑑定費用誰出

除了「司法機關囑託函送的刑事案件」免交費用之外,自行申請需要繳交鑑定規費,並由申請鑑定的人支付。

●申請車禍鑑定的規費是3,000元。

●如果想要申請覆議,需另外繳交規費2,000元。

()車禍鑑定會議流程

1.報到:攜帶身分證、開會通知單到會先辦理報到,並依案件順序等待叫號

2.陳述:於會中依事故現場圖說明事故發生經過(含行駛道路名稱、方向、車道、速度、號誌及車損部位等…)

3.離場:說明完畢後即可離開,如需補充意見可填寫發言單(附於開會通知背面或到會向工作人員領取)

四、車禍鑑定報告內容

車禍鑑定報告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判斷肇事雙方的對錯比例,因此報告書上會詳細記載肇事經過與責任分析,並載明是「單方過失」還是「共同過失」。車禍鑑定報告結果會分為以下幾種:

  1. 若是僅一方有過失,會用『肇事原因』提及過失者,另一方則是『無肇事因素』來表示。
  2. 若是雙方共同過失,肇責比例相當,兩者皆會使用『肇事原因』。
  3. 若肇事責任比例不一樣時,責任較重的會使用『肇事主因』表示,較輕的則用『肇事次因』表示。
  4. 如果因為證據不足或證據消滅等狀況,導致鑑定機關沒有辦法依照現有資料進行判斷,鑑定人員也會註明上「無法判別」。

*確認責任歸屬與比例以後,當事人可以拿鑑定報告當作「和解談判的依據」,或者當車禍調解破局,不得已要走上訴訟途徑時,也能在法庭上提出車禍鑑定報告當證據,讓法官參考並做出判賠的決定,然而這份鑑定報告仍然僅是提供法院判斷事實發生經過肇事責任歸屬參考依據,並不是絕對的去拘束法官的判決空間。

五、對車禍鑑定不服,還有救濟管道嗎?

如果不滿意鑑定報告、認為鑑定委員會的判斷有疏失,可以依法再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

一、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或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車輛所有人對於鑑定會所作鑑定意見有異議時,得向該轄區覆議會申請覆議,對於鑑定覆議不得再申請覆議

二、對車禍鑑定不服時,得依下列規定申請覆議,並隨案繳交覆議規費(新臺幣2,000),覆議以1次為限,並以書面審查為原則,不另通知當事人到會說明。

1. 已進入司法程序者,請於收受鑑定書後,敘明理由向審理該案之司法機關聲請覆議。

2. 未進入司法程序者,請於收受鑑定書後翌日起30日內,敘明理由並檢附鑑定意見書影印本1份向覆議會申請覆議。

 

總結

大家要記得,車禍鑑定的主要目的是幫助委員們去釐清現場狀況,所以只要清楚說明當時的狀況就好,若車禍發生當時不清楚的狀況,就不需要多加贅述,也不要把現場狀況形容的誇大不實,更也不要聽了對方說的話就跟對方吵起來,因為車禍鑑定並不是調解,委員不會討論誰要賠償誰的這個問題,所以一定要心平氣和地去說明現場的狀況,把事實呈現給讓委員們,讓他們可以有更多的資料做鑑定,會議結束後,接下來就是等車禍鑑定報告寄給你,如果對車禍鑑定不服,請再於30天內申請覆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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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全馨理賠顧問社的陳主任

之前在大型壽險公司已有從事五年資歷

目前已在業內服務兩年資歷  所以更能了解你的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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